检察院批捕后能办取保候审吗

2024-10-28 05: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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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的。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判决确定以前,只要是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都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
具体来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满足下列条件则在被逮捕后仍然可以取保候审:行为人是预备犯或者中止犯;行为人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者胁从犯;行为人所犯的罪是过失犯罪的;行为人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的;行为人是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行为人系未成年人或者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行为人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行为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行为人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行为人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行为人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缓刑的以及其他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形。

回答2:

检察院批捕后要办取保候审,要看所犯罪行的严重性,重大案犯是不能取保候审的。

回答3:

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要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如果还没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那么案件还在侦查阶段,这个时候应该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或者向检察院捕诉部门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但如果在刚批准逮捕不久申请的话,成功率不高。因为之所以批准逮捕,就是办案机关认为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如果没有新的案情变化,办案机关是不会同意取保候审的。一般来说,批准逮捕后一个月可以再尝试申请取保候审,但仍然应该有新的证据或新的理由。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也可以向检察院捕诉部门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如果公安机关认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直接变更强制措施。如果向检察院捕诉部门申请,捕诉部门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会向公安机关发建议变更强制措施的函,一般公安机关会采纳。

如果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那么就向检察院捕诉部门申请取保候审。案件移送法院,就向法院申请取保候审。

所以,在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程序上是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也可以提出不止一次的申请,能不能申请成功,要看具体的案情和证据的变化。一般来说,批捕后申请取保候审难度是较大的。另外,不管在哪个阶段,都可以向检察院捕诉部门提出申请,只不过在侦查阶段和审判阶段叫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在检察院阶段就叫取保候审申请。捕诉部门就是原来批准逮捕的那个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