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家暴实际跟社会的关系不大,主要是家庭中至少有一方三观扭曲加性格使然。这里注意,我说至少有一方的含义是:有问题的不一定是施暴方,或不仅仅是施暴方。
当然,我们可以从个人的三观、性格形成去追根溯源,最终还是会归结到社会背景,但在同样的社会背景下,为什么习惯于家暴的总是少数人呢!所以,不要随意地把个人品性往社会去归结。个人的修养还是重点。还有那一个被施暴的就一定那么完美、憋屈? 现实世界往往不是这么简单的。法律反对的仅仅是以暴力伤害他人的侵权违法,妇联、里委反对的是以暴力压迫解决家庭矛盾,都并不意味着被暴力方就是都对的,施暴方都是错的。
家暴现象也是常常发生的一种情况。主要原因就是有一部分人道德品质很差。没有法律观念。心地不善良。不尊重别人。存在以上这些问题。就会导致家庭暴力。其实家庭暴力的最根本的原因。还是人的素质问题和法律的空缺,问题。人的道德品质教育缺失。与人为善的心理基本上没有。所以说这样的人就容易家暴。因为法律对家暴的惩罚力度太轻,甚至是空缺。导致好多家暴问题得不到法律制裁。好多隐形家暴都。长时间得不到公开。所以说法律在这方面的空缺是很严重的。也就是法律制度处罚,不严格。法律条文不全面,不详细。法律使用。不好操作,等等原因。导致了我国家暴现象,普遍存在。
我认为家暴现象不是社会的根源,它的根源在于家庭的本身和人的本身,无论家庭贫穷还是富有,造就一个人的性格,这个人的性格是暴力的他就会产生家庭暴力,如果这个人的性格是有爱的,那么这个家庭一定是和谐的。
家暴现象和社会根源应该是扯不到一块,家暴毕竟是个别现象,是和人的性格,原生家庭及其生活经历等各方面的影响而形成的,不存在共通性因此不能说是社会根源
家暴现象不是社会问题,是个别人的性格问题,说明这个人的成长经历不太好,形成一种不太友善的性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