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健在,由父母做主,平分现有财产
'诸子均分家产',每个儿子得到的财产是一模一样的,十分公正,据说这种分家方法最早出现在西汉一个叫陆贾的人家里。史书记载,陆贾是刘邦的属下,有计谋,提前退休后想到自己的几个儿子,于是拿出曾经南越王送给他的礼物,拿出一半平均分给五个儿子,并告诉他们,你们以后可以自立门户了,我也不管你们,我现在还不需要你们养老,但是当我来你们谁家里,你们一定要尽心的照顾好我,好吃好喝的供着,如果我以后在谁家里离世了,那么我剩下的财产就是谁的。
不偏不倚,均分家财,还顺便将自己的身后事安排了,最大程度上避免了兄弟矛盾,与此类似的还有唐代历任三朝的宰相姚崇。
宰相姚崇
姚崇是一个非常有远见的人,能历任三朝宰相,看过的家庭纠纷或大或小,自然是不计其数,为了不让自己的儿子们步上反目成仇的后尘,决定效仿前人给孩子们分家。将家里的田产均分给三个儿子,写明了遗嘱,为了避免误会造成矛盾,将自己的考量一五一十给儿子们掰扯清楚,甚至连自己离世后的丧葬也一并决定好了,不允许大肆操办,一切低调从简。不管如此,还给了侄子一笔钱财。
或许是姚家家风好,也或许是分家早,姚氏家族在姚崇去世后仍然兴盛了将近百年的时间。
父母创造了现在的家业,他们有权处置分配,这种情况下,儿子们很少会反对从而产生矛盾,没有矛盾一切顺利,家庭关系自然和睦。这种分家方法现在运用的很多,儿子轮流赡养老人,尽心尽力。
(二)父母去世后,由宗亲长辈作证,分割家产
东汉会稽有名叫许武的村人,家里有两个弟弟,分别叫许宴、许普,父母去世后,许武提出要分家单过,两个弟弟都同意了,于是他将所有财产分成三部分,没人一份,但实际上他自己的那份价值远大于两个弟弟的那份,加上他颇有远见,经营的好,转头就将现有财产翻了几倍。这时候邻居就非常看不惯他了,同样是家里的儿子,分家产的时候凭什么大哥分的多?邻居们一边不耻大哥许武的做法,一边赞颂两个弟弟不和哥哥一般见识,是个心胸宽广的,这名声渐渐的传了出去,两个弟弟便被当时的太守举孝廉。
也就在这个时候,许武邀请宗族长辈上门,哭着说道,大家都误会我了啊,我当时那么做都是为了我两个还没有功名的弟弟,分家不均匀正是想让他两人有个好前程,现在我如愿以偿,即使我名声不好了也没有关系,一切都是值得的。随后又将现有的家产全部赠送给了两个弟弟。
在老人不清醒的情况下,三个儿子没有到齐,没有大家的协商同意,把家产分配是不合理的,因为财产继承法必须在当事人清醒的情况下签署的才有效,如果当事人不清醒也必须所以继承人共同协商找出合理的办法,共同签字才有效的,缺一不可
可以自己声明,遗嘱无效,然后重新立遗嘱,并进行公证。
头脑已经不清醒的时候处理的财产是无效的,因为不是他本人处理的,是其他人以当事人的名义处理的。必须要经过三个儿子完全同意才能合理安排。
这个头脑不清醒在二个儿子见证下把家产过户到那里是关键,按照规定在当事人头脑不清醒的情况之下财产过户法律是不支持的,但在监护人的监督下过户法律是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