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现行法律,包括物权法,都是不行的,属于全 楼用户共有,除非你 跟其他全体用户达成一致的协议 开发商做的是无权处分,该条款"但是当初买的时候说露台我有使用权,不应该算是供摊面积"无效.可以循民事途径,不当得利要求开发商做一定赔偿,而露台属于共有是不能改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