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机场只能办理临时身份证明。
根据《乘坐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
乘坐国内民航飞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旅客(港澳台除外),乘机时未携带有效乘机身份证件,或者原有效乘机身份证件破碎、过期的,可以向民用机场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明》。
临时身份证明有效期最短不得少于7天,最长不得超过15天。
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旅客不予办理《临时身份证明》:
(1)对安检中发现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或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的旅客;
(2)外籍和港澳台地区的旅客;
(3)根据申办人提供的材料无法对申办人身份进行审核属实的;
(4)其他有可能危及航空安全的情况。
身份证掉了,可在机场公安派出所办临时身份证。
办理流程:
1.
乘客办理临时身份证时,要携带一寸照片一张(或现场照相);
2.
提供身份证号码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驾驶证、护照、居住证等),
3.
出具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信。
4.
经派出所核实无误后,即刻签发临时身份证。
5.
临时身份证有效期一天。
6.
临时身份证只限乘当日飞机
如果乘客忘记携带或丢失身份证,可凭过期身份证、驾驶证、户口本等可证明身份的相关证件到候机楼警务室办理临时乘机证明。
临时乘机证明有效期一般为7天,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15天,根据物价部门规定收费。临时乘机证明也为纸质,仅限于乘坐飞机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