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生证需要备齐新生儿父母(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家庭详细住址、产妇《围产保健手册》、《生育服务证》。未结婚也是可以办理出生证明的。
自2014年1月1日起,中国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2014年1月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联合发出通知,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通知要求,对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
而且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扩展资料: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这句话是自填单里的原话,好像听起来还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还是不建议冒险)。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为了保证出生医学证明有效性,保存时候应该待印章晾干后妥善保存,不可折叠,撕开,或过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生医学证明
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后两个月内需向该新生儿出生的助产机构提供新生儿父母结婚证、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加盖公章的病历首页、分娩记录及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信息登记卡》。超过两个月,需向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提供母亲分娩单位出具的病历信息复印件(盖公章)及《出生信息登记卡》(盖公章);父母户口簿、结婚证和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超过当年申办,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申报落户证明》。无《未申报落户证明》者,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只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本。
补发>>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父母户籍所在地区报刊挂失作废的原件;书面申请;《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或已落户的由户籍登记机关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复印件(盖公章);母亲分娩单位的病历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信息登记卡》;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未落户者尚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申报落户证明》;2006年6月1日以前签出的《出生医学证明》,尚未落户,且提供不了任何原始证明依据要求补发的,需做亲子鉴定后办理。
换发>>
换发《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超过6天换发,需写明换发原因,经县(市)区管理机构签批,参照出生超过两个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有关要求办理;只能提供父亲或母亲单方身份信息的需提供父亲或母亲书面申请。新生儿父母离婚证或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出具的《单亲证明》和母亲分娩单位出具的病历信息(盖公章)或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您好,根据现在大部分的情况,办理出生证需要申请人的的身份证原件,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
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如果您觉得流程麻烦的话,那么还可以通过司法亲子鉴定的亲子关系证明办理。
【办理准生证】的条件及程序:
一、准备“申请”,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需要三级证明,(1)需盖村或居委会章(2)需盖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章(3)需盖县或区计生委章)
1、女方户口本
2、结婚证
三、拿“申请”及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
1、女方婚育状况证明
2、男方存档证明
3、结婚证
四、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需盖三个章)。
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
3、申请
4、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
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6、准生证
五、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章。
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2、存档证明
3、结婚证原件
六、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
1、男女双方户口本
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
3、结婚证原件
七、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盖章。
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
3、申请
4、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
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6、准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