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受害人能否向第三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2024-12-15 10: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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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
其一,刑事案件中第三人存在过错的,受害人可以在救济中得到赔偿,但其前提是该第三的过错为“应当预见而未采取措施”,即学校开始就预测到的“借助脚手架入户盗窃”有责任;但是对于人身伤害是不能预见的,所以不承担责任。 其二,盗窃他人财务数额不构成犯罪的,一般由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大队采取行政处罚,而不是通过民事途径寻求救济,两者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 综上所述,该案中人身伤害的结果已经超过了学校能预见的范围,故其不用承担责任。

和附带民事诉讼一样,不支持精神损害,但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收诉讼费,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收取诉讼费

回答2:

不可以,如果凶手是借助该脚手架入户行窃,则学校构成共同侵权,需要赔偿。但是凶手现在是入户杀人,已经是蓄意的刑事犯罪,学校只是一个无意思联络的违章行为,依法不承担相应责任。说白点就是学校违章搭建在法理上对于财务的侵害是可以预见的,所以要赔偿,但对于人身损害是不可预见的,故不应当承担责任。

回答3:

受害人是学生吗?是否成年?校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受害人家属可以对校方提起诉讼,要求校方承担责任。

回答4:

可以,学校应承担一部分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