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证据证明债权关系成立,并且被挂靠方违法的前提下,可以起诉被挂靠方。依据施工合同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所以在挂靠人未足额结算工程款的情况下,挂靠人作为实际施工人可以以被挂靠人及发包人为共同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发包人负有证明其是否已付清工程款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