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今年已40岁,因某种原因一直未婚,我也打算不结婚。前不久,我表妹的丈夫因病而亡,表妹患有严重的糖尿病,有2个小孩,男孩9岁,女孩5岁。由于表妹身体不好,她愿将女孩送我收养。请问题:收养亲戚家的小孩,条件可以放宽吗?
《收养法》对被收养的未成年人、送养人、收养人均设置了一定的条件,按照《收养法》第7条的规定,收养亲戚家的小孩,条件可以放宽。《收养法》第7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4条第3项、第5条第3项、第9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也就是说可以不受“生父母是否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的限制。从你信中看,你与你表妹同辈,其女儿与你属于“三代之内的同辈旁系血亲”,依法应放宽收养的政策。因此,你可以依法收养表妹的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