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拖延或者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看合同怎么约定的,辞退的原因,是否给单位造成损失,如果无缘无故扣工资,肯定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