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一起结清,做了工作自然有报酬,如果老板不同意的话可以去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要看你当时是怎么跟老板约定的,按理说是该结清给你的,好好的跟老板说说吧。
离职前最后办结工作交接时
必须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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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