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案件可以反诉吗??

2024-11-24 07: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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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民事诉讼案件当然可以反诉。
但是,反诉必须符合反诉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法院不会立案受理的。
比如张三起诉李四打他,要求赔偿医疗费等损失。李四就可以反诉张三也打他,同样要求张三赔偿医疗费等损失。这种情况,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 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回答2:

一、 反诉的概念和特征

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相对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与本诉存在牵连关系的独立的反请求。其特征是:
1、反诉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反诉只能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起。
2、反诉具有相对独立性,反诉只要提起,不因本诉的撤回而终结。
3、反诉目的具有对抗性,反诉可抵消、吞并、排斥原告的诉讼请求。
反诉不同于反驳。反驳是指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各种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理由,以否定和驳斥对方当事人的主张的一种辩论活动。

二、 提起反诉的条件

1、只能由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起。
2、只能在本诉进行中提起。
3、只能向受理本扩的法院提起。
4、与本诉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审理。
5、与本诉有牵连关系。

三、 反诉的审理

被告提出反诉后,法院应审查是否符合起诉的一般条件和反诉的特别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反诉,应予受理。被告如果在开庭过程中才提出反诉,除非原告放弃法定的答辩期利益,法院应休庭让原告答辩并另行指定开庭的期日。法院原则上应一并审理本诉与反诉,将两诉合并调查和辩论,并且一并对两诉作出裁判。在例外情况下,法院也可将反诉与本诉分开调查和辩论,并且在其中一诉已达到可作出判决的程序时,先行作出部分判决。

回答3:

××市××有限公司分公司称其与张某在2004年1月13日签订大米购销合同,该公司已经向张某供货2吨,除0. 6吨因不符合合同约定已于2004年4月28日退货外,张某处所收大米总数是1. 4万吨,而张某只支付了1吨大米的价钱,剩余价钱未支付。该公司多次与张某交涉未果。于是将张某诉至法院。张某作为被告,认为原告的陈述与事实不符,另有0. 4吨大米不合格,决定提起反诉,他应该怎样写反诉状?

回答4:

民事诉讼法反诉时间是怎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