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驶员撞死了人,是否要坐牢,要看是否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
2、在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不责任的情况下,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不需要坐牢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交警经对现场进行勘察、肇事车辆检验、询问证人、当事人双方后,就会根据现场勘察和上述证据加以确认交通事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无法确认的问题。无法确认事故责任时,一般都是出现交通事故后没有及时报警,等事后报警,可供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灭失,无法认定案件事实,交警在这种情况下,会出交通事故无法确认事故责任的通知书给当事人,当事人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撞死人要坐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