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教育教学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表现形式:1.间接侵犯,人身受攻击而不能上班,是连缓裤带侵犯;2.直接侵犯,被剥夺或不能散迹正常行使。最常见的说法扰掘简是让不让老师上课,或者不让开展教育实践,都是金饭了教育教学权。
(二)科学研究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评价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这一条要正确理解,评价的是学生,是评价而不是侮辱。
(四)获取报酬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要注意教师寒暑假进修期间是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的。
(五)民主管理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例:某个老师给学校提出建议,但是领导说这跟你没关系,你上好课就可以了,侵犯了民主管理权。
(六)进修培训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在不影响教育教学任务的情况下,可以在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