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纠纷包括什么,这些纠纷这么解决

2024-10-28 1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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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财产纠纷、离婚纠纷、子女抚养纠纷、1由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亲戚朋友居间调解纠纷;2由当地村委或司法所组织方当事人进行调解;3依法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
法律分析
家庭纠纷一般由各家庭成员协商解决,也可以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家庭纠纷,注重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婚姻关系不是单纯的财产关系或契约关系,财产纠纷是婚姻家庭纠纷的主要部分,基本百分之80的婚姻家庭诉讼都是因为财产纠纷而起。这种纠纷都比较好解决,一般通过法院调解,或者双方在法庭上协商,都能达成一致,就算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也可以判决离婚,然后对财产分割作出处理。子女抚养权的纠纷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都想要孩子,一种是双方都不想要孩子。这种纠纷也比较容易解决,协商不成的法院可以依法判决。一般存在这种纠纷的家庭中,大部分都有一方比较偏执,不是很好的沟通,不同意离婚一方的主要想法就是为了通过这种方式,让对方妥协,从而达到某种目的;或者没有目的,干脆就是以两败俱伤的方式,让双方都不好过。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建设文明婚姻家庭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回答2:

婚姻纠纷包括婚姻矛盾,家庭争吵,夫妻感情不和谐,夫妻感情减淡,出轨外遇等面临离婚、婆媳关系、丈母娘女婿关系不和谐等情况,现在面对这些纠纷,可以找一些情感咨询服务,比方说小麦倾诉这类的情感咨询平台,咨询下情感专家,获取相关的解决问题办法。

回答3:

婚姻家庭纠纷主要包括:婚姻家庭纠纷主要类型可以分三大阶段,婚约同居纠纷、结婚纠纷以及离婚纠纷(离婚纠纷本身又包括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子女抚养纠纷、抚养费纠纷等一系列的矛盾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家庭纠纷中受害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应对家庭暴力:1、向相关机关和社会组织求助的;2、必要时及时报警,向公安部门求助;3、保存好家暴的证据,及时离婚。

回答4:

婚姻家庭纠纷涉及个人和家庭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内容。我国传统道德规范的很大部分主要针对的就是婚姻家庭生活领域。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不断进步,婚姻家庭领域的道德观念也在急剧变化,很多封建思想被抛弃。婚姻法颁布实施后,法律加强了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以平等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不能违反婚姻法的强制性规定,特别要注意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传统人身依附思想和“三从四德”封建思想的残余。每个家庭的纠纷肯定不同,建壹找个律师咨询一下,“律之家”APP就不错。

回答5:

基本上包括是否婚姻解除关系纠纷、财产分割纠纷、子女抚养问题纠纷。
是否解除婚姻关系,看双方意愿,是否一致同意离婚(或者离婚的条件有无谈妥)。
财产分割要结合具体的婚前财产、婚后财产来考虑。
关于抚养权的问题,下面有一些建议可以给到你。
孩子是妈妈身上掉下来的肉。
然而,如果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了男方,有些行径卑鄙的男方家长,就会在孩子幼小的心灵里埋下仇恨的种子。他们会给孩子进行洗脑教育:妈妈不爱你了,妈妈抛弃你了,妈妈是坏人,你只能和爸爸、爷爷奶奶一起生活,从此你不可能像其他小朋友一样得到母爱了。
一旦类似的上述事实,真正发生在你的孩子身上,对孩子造成的精神创伤,留下的心理阴影是一辈子的。
为了孩子,母亲必须坚强。撇开刚刚经历离婚带来的折磨和痛苦,母亲就要承担起打工挣钱+照顾孩子的双重责任。只要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再多的艰辛都可以熬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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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区别
协议离婚:双方对于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都没有争议,达成一致后,选个时间,一起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就行。离婚协议可以提前在网上找模板写好,也可以直接去民政局拿表格填写。离婚协议中如果有不合法或者明显不妥当的地方,民政局的老师会适当对你们进行指点。当离婚协议顺利通过审查备案后,就可以发给你们离婚证了。上述内容供参考,需要携带的材料、具体步骤,详情请垂询当地民政局。
诉讼离婚:双方对于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中的一点或几点有争议,相持不下,无法通过协议离婚解除,可以选择去法院起诉,解除婚姻关系。男方起诉女方要求离婚(男方当原告,女方当被告),或者女方起诉男方要求离婚(女方当原告,男方当被告),原则上都是可以的。
例外:《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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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方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先天优势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此处【哺乳期】的时间认定,在法条上并没有明文标准。参照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第14条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9条,可以推测出,【哺乳期】被认定为1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正确姿势
有个比喻:上法庭前的准备,好比备考阶段;开庭当日的庭审发挥,好比临场考试的表现。
尽管母方在获取孩子的抚养权上,存在一定先天优势,但是在准备必要的证据+恰当的庭审发挥上,也不能掉以轻心。怎样准备,才能顺利取得一份孩子抚养权归自己的判决书/调解书呢?
证据搜集
1.身份关系的证据:
结婚证、子女的出生证明,用以证明:我还没离婚的丈夫是我丈夫、我的娃是我的娃。
2.经济实力的证据:
1).工资单、银行流水、劳动合同等证明自己每个月收入来源的证据,证明:自己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提示:有些单位会故意在劳动合同上将工资写低,此时宜提交能实际反映每月真实到手收入的证据)
2).本人姓名的房产证,证明:可以给孩子固定的住处;
如果是孩子的外公外婆名下的房产,建议提交母亲和孩子确实住在当中的证据;最好让外公外婆亲自到庭。
3).银行存款、保单、股票等各类理财产品,证明:自己有一笔积蓄。
3.抚养能力的证据:
1).自己的最高学历复印件,证明:自己受过高等教育,文化程度足以抚养孩子。
2).自己为了学习育婴知识,参加的补习班、培训课的合同、报名表、交纳学费的收据等,证明:自己有养育孩子的能力储备。
3).自己为孩子购买的奶粉、尿布、衣物等生活用品的网购记录截图、购物小票,证明:自己照顾着孩子的日常生活。
4).外公外婆书写的,同意协助抚养孩子声明书,证明:愿意协助女儿一起照顾外孙子女。另:最好让外公外婆亲自到庭。
5).母亲或外公外婆,一起带着孩子参加课外活动、补习班等的入场券、报名表、拍的照片等,证明:母方在教育和关心孩子。
4.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
1).公安的报案回执(报案过就有,可要求派出所民警出具)、出警记录(凭律师执业证和律所介绍信/法院调查令调取);如果男方有殴打、辱骂、虐待、遗弃女方或者孩子的行径的,一定要及时报警,这是非常强力的证据。如果殴打导致有外伤,去医院就医的病历卡、发票、诊断报告、住院日志也应作为证据提交,与公安出具的证明相结合,证明:男方有暴力倾向,不适宜抚养孩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对方无正当职业、无稳定收入来源、无固定住处、无适宜孩子成长的家庭环境的初步线索。例如:跟男方朋友的电话录音中提到,男方在外面混日子,不务正业;比如居委会收到的投诉举报,说男方家每天晚上吵吵闹闹传来打麻将的声音,周围邻居意见很大。
提示:线索即可,提出初步线索后;由对方对于相反的事实进行举证。
庭审发挥
1.开庭不可迟到:确保足够的时间提前量;
如果遇到大雨等恶劣天气、上班高峰期,很可能出现堵车,延误到达法院的时间。
另:地铁虽然拥挤,但是时间准确,很少会迟到。
2.开庭当天带好各类证据原件,不要毁损、灭失、遗漏。
书证要求有书证原件;保存在手机里的录音、短信、聊天记录等,要把手机带过去。
3.听从法官指挥,轮到自己发言时才发言;不要打断对方正在进行的发言,有问题先征询法官同意后方可发言。
陈述事实,要带有适当的感情,体现出对子女的爱护和关注。语言简洁,同一观点或同一事实不宜多次重复。
多采用陈述句、顺叙法,使脉络清晰;语速缓慢,吐字清晰,便于书记员记录。不要在法庭上侮辱、谩骂对方,不要吵嘴。
4.如果条件允许,外公外婆最好到庭。可以庭前申请作为证人出庭,或许也可以让法官制作谈话笔录。至少,可以作为旁听人员。法官对于外公外婆的询问,也会形成心证,未必在判决书/调解书上有体现,但是最终会潜在影响案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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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遇人不淑,找了不合适的丈夫,是过去的错误了;取得孩子的抚养权,亲手将孩子带大,是未来可以追寻的目标。孩子是无辜的,希望全天下的母亲,都能重拾生活的信心,适当地运用法律武器,给自己的孩子一个美好的未来。
番外篇
问题一:如果自己这边经济状况相对困难、对方家反而经济条件优裕;而且孩子长期随对方家生活,孩子也表现出希望跟随对方家一起生活的意愿,此时按照正常法律途径打官司很可能要输,该如何解决?
答案:如果确实很想要孩子随着自己一起生活,可以选择冒险尝试带着孩子远走高飞,换个地方生活。
电话关机,不要接法院打来的电话,开庭也不用去了,不要理会法官或者原告的任何劝说、威逼、恫吓。
这种躲避行为会招来法官极大的怨念和愤怒。但是,管他妈的,毕竟孩子是自己的。
这样做的法律后果?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1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注:此处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对应到最新的民事诉讼法,应该是第一百零九条。
提示:此处提到的【拘传】,都是民事拘传,不是刑事拘传。
结论:理论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依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派法警拘传到庭。但是,法警这么忙,没时间特地跑出来,大海捞针来找你。所以,这个条文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情况是形同虚设的,很少出现在被告踪迹不明的情况下,有成功拘传到庭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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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如果判决书下来了,孩子判给对方抚养了,责令我限期交出孩子怎么办?
答案:同上。可以选择远走高飞,换个地方生活。
这样做的法律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提示:此处的《民诉法》102条是未修改前的旧《民诉法》,真正相对应的是现在的《民诉法》的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结论:理论上可能会被法院采取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犯罪。但是考虑到现在法院案件数量巨大,事务繁杂,很少有司法工作人员会真的愿意抽时间来特地追究你。至于最终到底会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不能保证。究竟要不要选择冒着法律风险,违反判决书确认的义务,带着孩子远走高飞,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取决于个人的胆量和对孩子的热爱程度。不凡小法师在此只是告知可能的对策和采取对策可能面临的风险。究竟如何选择,取决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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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的建议包含在这篇文章中了,希望能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