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律:也称声律、声韵或韵律,是文学的语音层面的基本形态之一,是由声调、语调和韵的变化和协调而形成的内部和谐状况。
音律的形成是与声调、语调和韵调等的相互调节与协调相关的。汉语是一种有声调,而这种声调又能区别词的意义的语言。声调,也叫字调,是语言的每一音节所固有的能区别词汇或语法意义的声音的高低升降状况。汉语语音有“四声”之分:在古代汉语中指“平、上、去、入”,而在现代汉语中则指“阴平、阳平、上声和去声”。由于有四声之分,词的每个音节都有特定的高低和升降,如果发音错了,说出来的词就会改变意思,造成误解。例如,“妈、麻、马、骂”在汉语普通话里都念“ma”。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在声调的高低和升降变化,即四声的分别上。
按现代修辞学家陈望道(1890—1977)的观点,汉语的声调本身就具有一种形象表现力。他指出:“辞的声调是利用语言文字的声音以增饰语辞的情趣所形成的现象。语辞的声调,也和语辞的风味一样,——甚或在语辞的风味之上,为过去执笔者所留心。”他举例说:“‘滴’字的音,同雨下注阶的音相近,‘击’宇的音同持械敲门的音相近,‘梳’字的音同急水下注的音相近,又如‘揪’字的音近于池水的声音,‘瀑’字的音近于瀑布的声音之类。”①这些字利用声调分别摹拟事物所发的音调,颇有形象性。当然,在文学文本中,声调的运用应当服从于整体音律效果的营造和意义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