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直接过户给孙子。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就老人的现况而言还不一定符合土地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呢,就别提孙子了,非常明显基于这一款规定,党中央赋予了县政府随时可以重新审批宅基地的权力和职责,不是改名那么简单,不存在过户,必须过一遍审批程序,这种情况可以适用政府内部审批,即能够批准政府就不打理群众了自动修改档案名字,但是档案名字是户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