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具有以下特征:
1、公法的特征
公法是与私法相对应的概念,公法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尤其是国家利益的法律.而私法是指涉及私人利益的法律.公法调整的是纵向的法律关系,在公法关系中,国家与个人处于法律上的从属地位.而私法调整的是横向的法律关系,在私法关系中,公民之间处于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刑法作为一种公法,个人处于受国家权力支配的法律地位,只要主体的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即应当受到司法机关的刑事追究。
2、刑事法的特征
刑事法是与民事法,行政法相对应的概念,指以犯罪为规制对象,围绕犯罪的侦查、认定与刑罚的裁量、执行及其程序的法律规范总和.凡与刑事(犯罪)有关的一切法律,均可称之为刑事法.这个意义上的刑事法,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被称为全体刑法.刑事法的特点是与犯罪相关,在这个意义上,刑事法可以说是犯罪规制法,从而区别于民事法和行政法.在刑事法中,刑法居于核心地位,是主法,是实体法,又称为本体刑法.其中,主法是与助法相对而言的,助法是指从属性法律或者辅助性法律,程序法往往被认为是助法,而主法是指规定权利义务之实体内容的法律,实体法往往被认为是主法.刑法作为刑事法,与犯罪和刑罚具有密切联系,可以说是刑事基本法。
3、强行法的特征
强行法是与任意法相对应的概念,任意法又称任意性法律规范,指在法定范围内允许法律关系参加者自己确定相互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的法律规范.而强行法,又称为强行性法律规范,指必须绝对执行的法律规范。在法学理论上,一般认为刑法主要是强行法,只有告诉才处理的情况下才具有任意法的性质;而民法主要是任意法,只有少数强行性法律规范.刑法由于具有这种强行法的特征,国家强制力体现得更为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