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书面约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有效

2024-11-24 02: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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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共同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这是我国法律对“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规定。 虽然数人共有房屋的人应当领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房屋权证,但夫妻间的财产关系以双方约定为优先,即夫妻之间的约定财产制度。既然您和张某在婚前已经对房屋的权进行了约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就应遵守约定,即该房屋为你们夫妻共同。所以,您不能以未到房管局登记为由来主张您独自享有该房屋权,在您和张某离婚时,应当将约定的房屋分给张某一半。症结所在 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咨询者对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前或婚后的房屋权进行约定的规定不清楚。 律师提醒与注意事项 夫妻一方在婚后所继承或受赠的房屋,除了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只归夫或妻一方外,都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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