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非机动车道包括自行车道是双向的(在没有箭头方向指示时),但是在有法定方向标志的自行车道上不按照标志方向行驶,就是逆行。通常的非机动车道都不规定方向,这很符合现实实用的原则,此时没必要硬解释为“不可逆行”。另外需注意:“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在左侧则是逆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分析:只有双向行车才需要右侧通行,单向车道自是不可逆行,同时也就无需靠右,否则左侧给谁走呢???靠右只适用于没画中心线的双向车道,画了不越线就行。
而且法条上说“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也没有说要在道路右侧的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啊!!!虽然机动车在画有中心线或绿化带的路段多是这样的,但那是车道内有单向行驶标志,在画有单向标志的车道上,就不存在右侧通行问题了,虽然多数路段正确行驶方向是在右侧,但也有特殊路段正确行车方向在左的时候,有箭头方向指示的以指示为准,此时右侧通行的说法就不适用了。而非机动车道若是单向问题就多了:一侧有非机动车道,另一侧没有怎么办?非机动车就不能走了吗?多数人的解释是在此时唯一的一条非机动车道就变成双向的了,但走着走着本侧非机动车道没了,对面的非机动车道还有,此处又不能过马路。该怎么办:前行无路,过马路违章,返回去逆行了!(此时说下车步行返回的人该想一想了:轮椅怎么办?不是所有非机动车都方便下车推行的,而且有些有绿化带的路段距离路口会很远!)这个说法很不合理,条文说的很清楚,合理的理解是在任何一侧的非机动车道内靠右行驶即可,否则很多时候绕行太远,而且上下班主车流方向不同,会导致一条路闲置而另一条路又过度拥挤,导致过多的绕行和反复的过道,人为增加交通压力和交通事故率,同时也不符合法律条文的规定,太没必要了。仔细看一下法律条文,根本没有单向、逆行之说:“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这是没问题的,但是有了非机动车道则是:“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极为明确,没有附加任何方向,左右侧的条件。三十五条中的“实行右侧通行”明显指的是“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也可以理解“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时候要在非机动车道内“实行右侧通行”,而这正说明了非机动车道为双向车道,为避开对面来车,需“实行右侧通行”。但无论里如何也不该解释为“需在右侧的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如果是这样条文就该明确。如果真是这么理解,非机动车道上也就应该画出方向,如果非机动车道上明确画了方向,有个指示方向的箭头,那就是人为定义的单向行驶。就用到了第五十七条第一句看似废话的话:“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那个指示方向的箭头就是“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 !通常的非机动车道都不规定方向,这很符合现实实用的原则,此时硬解释为“不可逆行”就显得过于牵强而不合逻辑了。确实有些交警会做这样的理解和执行,遇到这种情况也没办法,对于这些交通部门也没有太多精力来重视,对于法条也不会深究,也要理解交警的难处。
非机动车道是单向道,一般是一条路的两边,不过现在路很宽,有些中间基本有绿化带,一条路的车道排列是超车道→主车道→非机动车道→行人道,但有很多路为了节约把非机动车道和行人规划成一个道。
非机动车道,是指专供以人力或者畜力为驱动的非机动车,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行驶的车道。其中又分自行车道和人行道。人行道又分盲道、残疾人设施专用道。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2)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3)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根据《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第69条第3款所说: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因此我个人认为应该是双向车道。
有人说是单向车道,走机动车道左侧的非机动车道就是逆行。理由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而名词解释中右侧通行是指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如道路上划、设有中心线的,以中心线为界;未划、设有中心线的,以几何中心线为界,以面对方向定左右,即先手一侧的道路为左侧道路,右手一侧的道路为右侧道路,除特殊规定的车辆外,一律靠右侧道路通行。由此我认为右侧通行是指在一条道路上定左右侧。不是以整个机动车道定左右侧,因此不能说机动车道两侧的非机动车道是单向车道。以上理解是否准确,请给予解答。谢谢!
非机动车道相是对于机动车道而言的,位于机动车道的两边的,与机动车方向同向,即是单向的;如果整个路面禁止机动车通行的,就是双向车道。
《交通安全法》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解释中右侧通行是指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如道路上划、设有中心线的,以中心线为界;未划、设有中心线的,以几何中心线为界,以面对方向定左右,即先手一侧的道路为左侧道路,右手一侧的道路为右侧道路,除特殊规定的车辆外,一律靠右侧道路通行。也就是说,右侧通行是指在一条道路上定左右侧。不是以整个机动车道定左右侧,因此不能说机动车道两侧的非机动车道是单向车道。
答非所问。我们要问的是单侧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可不可以双向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