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向你介绍下法律上的规定:
保证担保贷款分为两种形式:一般责任保证贷款 和 连带责任责任保证贷款。
一般责任保证贷款:合同上注明一般责任保证贷款,第一还款人是借款人本人,在贷款追索失败,或者借款人已确定没有能力还款时,贷款人(银行)才可以向保证人追索贷款。
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合同上注明连带责任保证,第一还款人是借款人与保证人,就是说贷款人(银行)可以同时向保证人和借款人追索贷款。
你的问题:
根据你的所述,基本可以确定你签订的是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合同,银行(信用社),完全有权利要求你的保证人偿还贷款,这一点没有任何异议。不过财政局是没有权利向你提出偿还的,贷款偿还的问题根本不涉及到财政部门。
建议:
如果贷款到期没有偿还,利率增幅50%(逾期利率)。也就是如果你没有偿还贷款从到期日开始,就得比以前多拿1.5倍的利息。建议您继续与你客户经理联系,表示你的还款意愿,争取展期。或者与其协商是否可以分期还款。需要注意的是你现在已经丧失主动权了,根本没有任何周旋的余地,即使是信用社非得要把保证人的全部工资扣除也是没有办法的,因为一切都合法。(不过一般不会全部扣除保证人工资,银行向人要贷款也得让人生活啊!)
希望你与当地信用社尽快协商解决,圆满处理好你的问题。
这是必须的,银行才不管你爸去世的问题呢,他们只是关心的是把你们欠他的钱尽快还了,既然有担保银行财政局肯定是按当时所签的协议行事,估计要扣担保人的工资了,银行从来都是最无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