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秋季陕西省西安市户县高中免费。
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基础教育整体水平的意见》(陕政发[2016]28号)规定:
实施高中阶段三年免费教育。
从2016年起,实行中等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实现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从学前一年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全覆盖。继续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除学费的政策。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普通高中学生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现行分类收费标准(省级标准化高中800元、城市普通高中350元、农村普通高中200元)免除学费。
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公办同类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高出免除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各级财政在原有生均800元公用经费补助基础上,按照省与市县各50%的比例分担免除的学费资金,市与县分担比例由各设区市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高中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助学金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平均资助面按全省在校学生人数的30%确定。全省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支持普通高中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推进标准化高中建设,逐步化解所属普通高中建设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