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只是解决房屋归属的问题,它的作用更多的是为过户提供依据,因此你在办理过户的时候房产局还是会要求双方到场。如果对方不能配合过户,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房产局会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办理过户登记,不会再要求双方到场。
不合理
但房管部门无法确认判决书的真实性所以才需要双方到场确认
如果对方不配合,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裁定房管部门配合更名
我记得98年农村办土地房产两证时,邻居还要签字,自己的房子需要邻居认可,别说原来有产权的人,法院只宣判不办证,办证手续不归法院管,判决文书不是房产证。
现在讲的是合法,不是合理。合法就行
答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