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干部和职工不超过65平方米。
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
1、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及其配偶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
2、职工及其配偶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3、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政策,对被拆迁公有住房使用人和执行统一祖金标准的城镇私人出租住房使用人,已实行货币补偿的,其计算货币补偿金额的房屋建筑面积;
4、职工及其配偶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集资合作建造的住房;
5、单位资助职工及其配偶购建的住房减去扣除面积的部分。
扣除面积=〔职工集资购(建)房款-职工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购房房价款〕÷所购住房总房价款或所建住房成本价款×集资购建住房面积。
扩展资料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
第十条 职工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或按房改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简称职工住房面积标准,下同),执行《方案》规定的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公务员: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70平方米;副处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司(局)级105平方米;正司(局)级120平方米。机关工勤人员: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
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80平方米。
第十二条 职工住房未达标的,差额面积由所在单位一次性计发差额补贴。差额补贴计算公式为:
差额补贴=(1999年度基准补贴额+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
差额面积=职工住房面积标准-现住房建筑面积
其中,1999年度基准补贴额为1265元,工龄补贴额为13元。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离退休职工,工龄按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计算。
第十六条 职工差额补贴、级差补贴资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按《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专项用于个人住房消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
国家规定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是不超过65个平方空间。
国家规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省级干部不超过180平方米,厅级干部不超过120平方米,处级干部不超过90平方米,科级干部不超过75平方米,一般干部和职工不超过65平方米。
扣除面积=〔职工集资购(建)房款-职工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购房房价款〕÷所购住房总房价款或所建住房成本价款×集资购建住房面积。
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
1、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及其配偶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
2、职工及其配偶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3、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政策,对被拆迁公有住房使用人和执行统一祖金标准的城镇私人出租住房使用人,已实行货币补偿的,其计算货币补偿金额的房屋建筑面积;
4、职工及其配偶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集资合作建造的住房;
5、单位资助职工及其配偶购建的住房减去扣除面积的部分。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居住面积标准
好像是人均不低于6平米,包含上下铺,洗簌等生活空间。
国家规定人均住房面积:
看下面这个新闻就知道国家规定的是22平米。
省统计局昨天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全国人口抽样调查汇总资料表明,我省家庭户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5.1平方米,超过“十五”计划中国家提出的“2005年人均建筑面积22平方米”的标准。其中,市人均住房25.4平方米,乡村25.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