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安徽程韦伟律师为您答复:你需要搜集孩子抚养方未尽到抚养义务的证据才能变更抚养关系。
我国婚姻法的精神,保护子女利益是其基本原则。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变更都应该考虑这一基本原则,只要是对子女有利的,就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也就是说,由谁抚养子女好就由谁来抚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离婚后,一方要求变 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 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 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更多相关资料请参见http://www.hnlscw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