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中女方可要求分割男方三年前的存款吗

离婚案中女方可要求分割男方三年前的存款吗
2025-02-01 21:51:01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如果3年前男女双方已经结婚,则男方3年前的存款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分割;如果3年前双方尚未结婚,则男方的存款属于男方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要求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回答2:

那要看是婚前的还是婚后的, 也要看那些存款属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可分割的财产。

下列为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不作为财产分割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13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婚后的下列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

《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另外重要的一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约定的从约定。

回答3: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离婚的时候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平分。男方三年前的财产取决于是在什么期间内的,如果是在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前三年的存款,属于男方个人婚前财产,女方无权主张分割。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即使是男方户头上所存,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主张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