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劳动者凭单位开具的生育证明、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去社区、居委会办理生育保险联系单,联系单办理好后,生育保险基金会打款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
2、如果用人单位没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原待遇支付工资;
3、各地政策、办理流程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社保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