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按工厂规定与劳动法提前一个月辞工,并且主管级已经签字,可是到了离职日期必须要有回家车票才可以办

2025-02-03 04: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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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用人单位这样做是不合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就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
  如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