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不算。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的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个人出资购房,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在婚前取得以个人名义登记的房屋产权证,离婚时该房屋属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前的房子给配偶在产证上加名字,可认定为赠与,算共同财产
1、婚前付了首付,算是一方婚前财产;但是婚后还贷的那一部分,要补偿另一方。剩下的贷款父母与其共同还贷,但是你自己还房贷的那部分钱婚后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房贷如果全部由父母还另说。
2、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父母出资的,一般比如银行转账凭证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