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职工购买商住商品房,即底层店面以上住房的,其营业店面和住房部分在购房合同中有明确区分的,其住房部分支出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 店面和住房部分分别贷款的,住房部分贷款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住楼整套混合贷款的,以购房合同中住房部分价款所占权重,视同贷款中住房部分贷款权重,来确认住房部分贷款。这属于住房贷款的部分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
商住房在购房合同中无明确区分营业店面及住房部分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付房款或还贷。职工购买商住二手房或自建、翻建、大修商住房的,其营业店面和住房部分价款或费用在有效估价报告或证明中有明确区分的,可参照购买商住商品房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付房款或还贷。 店面带有夹层,使用者将夹层用于居住的,仍是属于店面,不能视其为商住房。
望采纳!
不可以的,商住房不能使用公积金,包括贷款和提取公积金还贷款。公积金只能使用是住宅性质的住房贷款和偿还贷款。
现在所谓的商住房办理房产证登记用途为商业或者办公,为非住宅,所以不能提取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七)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