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许可证》是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发放的。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级FDA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省级FDA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并自书面批准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