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被害人的谅解书重要吗,如果没有一般会判多长时间啊

2024-12-14 13: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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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但是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取得谅解之后能减刑多长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扩展资料:

案例:便利店老板眼红同行 寻衅滋事获刑8个月

做生意因竞争与同行结怨,进而寻衅滋事,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判处一男子有期徒刑8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杨某荣(男,1983年生,广东陆丰人)是古镇一家便利店老板。2012年9月开始,杨某荣因不满刘某华经营的便利店与其产生竞争,经常无故辱骂刘,并曾因殴打刘被行政处罚。

2013年8月29日9时许,杨某荣见刘某华开门准备营业,遂窜至刘某华经营的便利店内对其进行辱骂、追打。遭刘某华反击后,杨某荣又返回自己的便利店,持木棍、铁锤冲进刘某华的便利店追打刘,并损坏店内的收银机1台、台式电脑显示屏1台、货架及部分货物(无法核价)。

经鉴定,刘某华、杨某荣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同日下午3时许,杨某荣经公安人员通知后自行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杨某荣已赔偿被害人刘某华的经济损失5000元并获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荣无视国家法律,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杨某荣有自首情节,已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均可以从轻处罚,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杨某荣有期徒刑8个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刑事谅解书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便利店老板眼红同行 寻衅滋事获刑8个月

回答2:

  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之类的犯罪,刑事和解在量刑上能起到较大的作用。

  一、一个案件,想得到从轻处理,必须有自首、立功等法定情节。

  其他的还有一些酌定情节,即法官在量刑时会考虑的情节,如积极退赔,认罪悔罪,被害人谅解(刑事和解),初犯偶犯,年龄较小等。

  有了被害人谅解书,说明当初的寻衅滋事的社会危害性就降低了,这在现在的量刑中是比较重要的,它有一个基础,即法院的量刑轻重,不再是被害人关注的重点,法官没有这个压力,判决时自然可以幅度上大一些。

  二、寻衅滋事罪的处理: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请注意:有了刑事谅解书,正常情况下,是可以判处缓刑的。

回答3:

很重要,如果没有,可能会在3年以下判决。

回答4:

谅解书非常重要,一般是五年以下。

回答5:

很重要的,这样得到原谅会最大成都的减少判刑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