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开工申请表没有分部开工报审表!
2 工程开工报审表说明
2.1工程满足开工条件后,承包单位报项目监理机构复核和批复开工时间。
2.2整个项目一次开工,只填报一次,如工程项目中含有多个单位工程且开工时间不同,则每个单位工程都应填报一次。
2.3 工程名称:指相应的建设项目或单位工程名称,应与施工图的工程名称一致。
2.4 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至八项): 承包单位应按表列内容逐一落实,自查符合要求后在该项“□”内划“√”,并需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及其要求的有关证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现场专职管理人员资格证、上岗证;现场管理人员、机具、施工人员进场情况;工程主要材料落实情况等资料作为附件同时报送。
2.5 审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除检查所报内容外,还应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是否满足开工要求;地下障碍物是否清除或查明;测量控制桩、试验室是否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确认等进行检查并逐项记录检查结果,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具备开工条件时签署同意开工时间,并报告建设单位。否则,应简要指出不符合开工条件要求之处。
2.6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报审表》后报建设单位备案,如委托监理合同中需建设单位批准,项目总监审核后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批准。工期自批准开工之日起计算。
2.7 《工程开工报审表》除委托监理合同中注明需建设单位批准外均由总监理工程师最终签发。
2.8 工程开工报审的一般程序:
1)承包单位自查认为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具备开工条件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及相关资料;
2)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及相关资料,现场核查各项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根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核,签署审查意见,具备开工条件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授权报建设单位备案或审批。
5 B1-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说明
5.1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是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工程开工前,对分包单位的资格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确认。
5.2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分包单位不得进场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资格的确认不解除总承包单位应负的责任。
5.3 施工合同中已明确或经过招标确认的分包单位(即建设单位书面确认的分包单位),承包单位可不再对分包单位资格进行报审。
5.4 分包单位:按所报分包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全称填写。
5.5 分包单位资质材料:指按建设部第87号令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核发的,具有相应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和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6 分包单位业绩材料:指分包单位近三年完成的与分包工程工作内容类似工程及工程质量的情况。
5.7 分包工程名称(部位):指拟分包给所报分包单位的工程项目名称(部位)。
5.8 工程数量:指分包工程项目的工作量(工程量)。
5.9 拟分包工程合同额:指在拟签订的分包合同中签订的金额。
5.10 分包工程占全部工程:指分包工程工作量占全部工程工作量的百分比。
5.11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所报材料逐一进行审核,主要审查内容:对取得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分包单位,审查其核准的营业范围与拟承担的分包工程是否相符;对取得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的分包单位,审查其核准的等级和范围(60类)与拟承担分包工程是否相符;对取得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审查其核准的资质(13类)与拟承担的分包工程是否相符。在此基础上,项目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时,会同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考查,主要核实承包单位的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是否属实。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承包单位报送分包单位有关资料,考查核实的(必要时)基础上,提出审查意见、考查报告(必要时)附报审表后,根据审查情况,如认定该分包单位具备分包条件,则批复“该分包单位具备分包条件,拟同意分包,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如认为不具备分包条件应简要指出不符合条件之处,并签署“拟不同意分包,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的意见。
5.12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考查报告进行审核,如同意专业监理工程师意见,签署“同意(不同意)分包”;如不同意专业监理工程师意见,应简要指明与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的不同之处,并签认是否同意分包的意见。
5.13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程序:
1)承包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或拟分包的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附上经其自审认可的分包单位的有关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2)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或提出进一步补充有关资料的审批工作。
3)项目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时,可会同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以验证分包单位有关资料的真实性。
4)分包单位的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并满足工程需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予以确认。
5)分包合同签订后,承包单位将分包合同报项目监理机构备案。
5.14分包单位资格报审内容:
1)承包单位对部分分项、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除外)实行分包必须符合施工合同的规定。
2)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种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 (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3)分包单位的业绩。
4)分包工程内容和范围。
5)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