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未满11岁至17岁人士申请身份证申请
必 须 由 父 亲 、 母 亲 或 合 法 监 护 人 陪 同 办 理 申 请 手 续 。 陪 同 你 办 理 申 请 手 续 的 父 亲 或 母 亲 , 须 出 示 其 有 效 旅 行 证 件 、 护 照 或 香 港 身 份 证 。 如 由 合 法 监 护 人 陪 同 申 请 , 该 监 护 人 须 出 示 其 有 效 旅 行 证 件 、 护 照 或 香 港 身 份 证 及 可 证 明 其 监 护 权 的 文 件 。
如 果 你 是 在 香 港 出 生 , 你 须 出 示 以 下 属 于 你 的 文 件 正 本 :
出 生 证 明 书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 例 如 有 效 旅 行 证 件 、 护 照 等 ) 或 最 近 的 学 校 证 件 ( 经 学 校 盖 印 认 证 并 附 有 照 片 的 文 件 , 例 如 学 生 手 册 或 学 校 记 录 卡 )
以 前 的 身 份 证 ( 如 有 的 话 )
如 果 你 并 非 在 香 港 出 生 , 你 须 出 示 以 下 属 于 你 的 文 件 正 本 :
出 生 证 明 书
单 程 证 ( 只 适 用 于 持 单 程 证 由 内 地 来 港 的 新 抵 港 人 士 )
有 效 旅 行 证 件 、 护 照 、 入 境 证 或 誓 章 , 以 确 认 你 在 香 港 的 居 留 身 份
以 前 的 身 份 证 ( 如 有 的 话 )
如 果 你 是 因 身 份 证 已 损 坏 或 污 损 而 申 请 补 领 新 证 , 则 须 出 示 其 已 损 坏 或 污 损 的 身 份 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