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2000年7月13日
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处以刑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有一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二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塌糊涂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开设赌场吸引未成人参与赌博的.
具体判多久要看其量刑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