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如果和父母断绝关系,还要履行将来赡养老人的义务吗?

2024-12-02 02:52:1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断绝的,即使以所谓的声明、协议等方式断绝了父母子女关系,子女将来还必须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赡养义务是法定的。
2、《婚姻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第1款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可见,子女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所以不能以已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为由拒绝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回答2:

  赡养老人答疑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唐若愚 李华

  赡养老人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产生家庭纠纷的热点问题。为了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下面刊登3个案例,看法律是如何解析赡养问题的。

  [案例] 无血缘关系就无赡养义务吗

  75岁的郭老汉,共有7个子女,其中4个是他再婚的妻子带过来的,一个女儿是他与前妻所生,两个是他和再婚的妻子所生。这7个子女都是郭老汉和再婚的妻子带大的。1980年,再婚妻子去世后,郭老汉先后与上述几个子女签订了赡养协议,但子女都没有最终履行。2004年5月,除与前妻所生的女儿外,老人要求其他6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给他70元的赡养费。而4个继子女以他们自己不是郭老汉亲生、没有血缘关系等理由,不同意赡养郭老汉。为此,郭老汉只好来到人民法院为自己讨公道,法院依法判决上述6个子女(包括4个继子女)每人每月分别支付郭老汉赡养费50元。

  [解析]

  4个继子女之所以也被人民法院判决应无条件赡养原告郭老汉,原因是这4个继子女都是由郭老汉和他们的母亲共同抚养大的,这些子女与郭老汉之间早已形成了继父与继子女关系。因此,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这就是说,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间虽然不存在自然血缘关系,但是,已形成了拟制的血缘关系,这种关系之间的权利义务就要与真正的父母子女关系一样来对待。

  [案例] 不尽赡养义务能否继承遗产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某村的刘、焦夫妇二人,有子女4男3女,7名子女全部结婚成家。老两口长期随三子刘平和四子刘铁共同居住生活。二老有病时,长女、二女儿、小女儿和二儿子时常来看望、照料,并均摊了二老的医疗费用。但是,身为大儿子的刘生却以兄妹多,先让兄妹照料父母为由,有意逃避赡养老人的义务。1996年,刘、焦夫妇为此去找大儿子说理,将其告到人民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大儿子刘生同意赡养老人。可刘、焦夫妇万万没有想到,大儿子在法庭上的承诺只是口头说说而已,内心根本没有把赡养父母当回事。所以,他把父母接到自己家里后,没过多久就又把他们赶了出来。这样,老两口只好再到三子和四子家轮流吃住。
  2001年l月,刘老汉去世,焦某仍一直在三子和四子家轮流居住生活,看病住院的医疗费大儿子从来不管。2004年3月,焦某也因病而故。丧葬费绝大部分由其他子女共同承担,大儿子基本上不理不问。然而,当他得知老母去世后留有5000余元遗产存在银行,便想全部侵吞,并与妻子偷偷到银行取走,正好被其他兄妹发觉。在他不愿交出其母遗产时,其他六兄妹将其告上法庭。法庭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刘、焦夫妇的三子和四子轮流照顾父母起居,时间最长,尽赡养义务最大,应分别继承母亲遗产1200元;大女儿与二女儿、小女儿和二儿子时常看望、照顾老母,并与三子和四子共同负担了母亲的医疗费、丧葬费,应分别继承遗产650元;而大儿子刘生除老父去世时支付了一点丧葬费外,很少对二老尽赡养义务,因此,他虽然没有丧失继承权,但只能继承母亲遗产100元。法庭宣判的同时,又判决本案受理费214元由大儿子刘生负担。

  [解析]

  此案不仅涉及《婚姻法》,而且还涉及《继承法》等其他法律。母亲焦某的5000元遗产之所以被人民法院分别判给了她的7个子女,且所得份额有所不同,这是人民法院除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外,还根据《继承法》的具体规定来判决的。比如,《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人民法院正是依据这些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案例] 赡养人的配偶可不尽赡养义务吗

  80多岁的张老太有3个儿子,都已成家。长子、次子另立门户,她跟着小儿子夫妇生活。2004年5月,小儿子出公差拉货不小心出了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为此,政府部门按抚恤政策发给小儿媳妇抚恤金3万元,其中有1.2万元是作为扶养张老太的费用。钱到手后,小儿媳妇不但不将婆婆的1.2万元送给,而且,还以丈夫已经去世为由,要与婆婆分开过,说自己从今往后没有再赡养公婆的义务了。看到这种情况,张老太的长子与次子就去做弟媳的工作,希望她能回心转意。可是,任凭怎样规劝,弟媳不但不答应,连政府发给婆婆的l.2万元抚恤金也不愿交给婆婆。为此,张老太与两个儿子只好将她告上法庭。通过法院审理,法官摆事实、讲道理,进行教育规劝,终于说服了小儿媳妇,使她认识到儿媳赡养公婆原来也有法律规定。

  [解析]

  儿媳是否有赡养公婆的义务?这不但对大多数公民来说弄不清楚,而且,不少法律工作者也知之甚少。那么,具体在哪些法律中有规定呢?笔者通过查找资料和咨询有关法官,得知这些规定不仅在《婚姻法》中有体现,而且也体现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中。比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同时还明确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这就是说,赡养老人不但是赡养人本人的义务,而且,其配偶也责无旁贷,应依法尽到协助赡养义务。本案中,张老太小儿子虽然死亡了,但其妻仍有对公婆尽赡养的义务。

回答3:

是的.因为他们在你未成年时养育了你.所以在他们老了后即便断绝了关系也应当给予瞻养费.具体数额要根据当地生活水平来定.更加详细情节可以资询当地的律师.毕竟他们专业一些.

回答4:

必须要到法院去申请,解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那样才有法律效力,自己说没用的

回答5:

子女要和父母断绝关系,这话你也敢拿出来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