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结婚以后,户口并不是必须迁到男方那边,也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女孩在出嫁之后再娘家的户口会被消除。除非是在完成户口迁移后,原户籍所在地户口才会消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夫妻双方离婚后,户口的安置问题往往困扰着离婚的双方。根据我国的户籍政策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是户口分立或迁转,二是回迁户口。
一、离婚后户口分立或迁转
(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二、离婚后回迁户口
离婚后户口回迁应依以下程序办理:
首先,如果离婚当事人是农村户口的,要取得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迁入的证明。
其次,离婚当事人要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 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因此离婚当事人应到现在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没有那么夸张的哈,可以双向选择的,不签户口还是在的
这是错误的说法;
女方结婚后不必然将户口迁移到男方户籍所在地,这是自愿的,可以不迁;
女儿嫁出去只是和男方在民政局申领了结婚证,但是民政局是没有销户的权利的,只有户籍部门有销户的权利,只要没有去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即使结婚了,户口仍然是在娘家。
您好,以下回复仅供参考。我们婚姻法并没有这样的规定,您可以根据当地风俗办理,一般是不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