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必须是当事人各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而依法订立的才是有效合同。如果一方受蒙骗或情况不明而订立人合同,且明显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无效合同行为,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或撤销。相对方不同意的可以依法申请法院栽定来解除或撤销合同。
如果是普通合同的话,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除非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否则都看作有效。关于那些特殊情况可以看这个: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43457533.html
但是看你的情况似不是合同有没有效而是违反合同的问题。感觉上多长时间的课、每周几次这个应该是合同的重点事项吧,这个也没写吗?另外这个合同的性质令我很困惑,究竟是什么样的单位和你签的?是一个培训机构、负责你的培训然后帮你找工作,还是一个用人单位、培训只是上岗前的必经程序?如果是后者的话,那就可能涉及劳动合同,就不能以普通合同的角度来看了,所以希望能补充这些信息。
根据你补充的信息,我认为这应该是一个购买培训服务的合同。对于购买培训服务的合同来说,培训课程本身是最重要的内容。连上课时间、一周几节课都没有约定的话,我认为这个合同构成【未约定合同标的】的情形,应当可以认定为【未成立】。
如果显失公平可以申请撤销。
感谢网友bf109,合同是属于培训机构和我签的然后6个月后推荐工作。重点的事项如上课时间,一周几节课都没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