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营业外支出应当包括以下,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固定资产盘亏。 2)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3)出售无形资产损失。 4)非常损失:企业因客观原因造成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净损失,如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5)非货币性交易损失。 6)罚款支出。 7)债务重组损失。 8)捐赠支出。 9)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提取在建工程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