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森林法》 第三十二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根据《刑法》三百四十四条、三百四十五条相关规定, 你要是采伐的是自留地或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或是未采伐珍贵树木、滥伐的,是不应该被判刑的。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这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不过我觉得。很多农民并不了解这个法律,认为砍伐自己的树木是合理的,谁也不得干涉,甚至有过一个案件,某人承包林地因为合同解除了,把自己种的树都砍掉。结果被判刑。这是挺不合理的。虽然法律不承认不知者无罪。但是当地政府没有做好这一方面法制宣传的,让一些农民承担法律责任也是很不合理。我的意思应该是缓刑或者是管制、拘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