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情况,实际上可以看作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你的想法是你出钱买下房子,父亲在世期间,房子所有权归父亲所有,父亲过世后收回所有权。基于这样的考虑,你去做了公证,这一点对你有利。
但是此案的关键是,你的这种想法在公证内容中有没有明确的表示,即你有没有明确表示在父亲过世后收回房屋的产权?
当然,即使公证内容中没有明确表示,但是本身公证行为也是间接表述了你的想法(如果不想收回,何必做什么公证),所以一定程度上对你还是有利的。
不过不知道你公证的具体内容,这才是案件的关键。
另外,房改房有一定的特殊性,我想当初你买房子也是不得不用你父亲的名字吧?因为房改的名额是你父亲的。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个案子所有权还不一定,因为房改政策本身就是给你父亲的一种福利,因为按照一般的商品房买卖,可能拿不到如此优惠的价格,优惠部分是国家给你父亲的福利。这一部分不是你出钱可以买到的,也可以看作是你父亲也出了钱的。
楼上正解啊,名字是你父亲的名字买的又做了公证,那么这房子的所有权已经定到了你父亲的身上属于你父亲的财产,而你出钱买房只是做为一个增与行为,你父亲有权分配自己的财产,如果你父亲在遗嘱上写清房子是你兄弟的那就没办法了,要么就要这遗嘱写房子留给你,要么就要看你公证的内容看有没有可以分部分这房子的内容存在了,但这也得不到全部的房产,就算你能分得部队房产,房子也会被拍卖,拍卖款作为遗产分配(也有法庭调解,你自己拿钱作为遗产分配给你兄弟而房子归你)
反正一句话,你这房子要不回来了,能要回来都只能要回一部分。。
因为你之前跟你父亲办理的公证遗嘱已经生效,而且你是参与出资购房,并且你现在应该持有房产证把?!那么此房在法律效力上已经属于你。
但是你父亲现在属于撤销公证遗嘱重新立遗嘱。那么必须根据当初你的出资额分配部分房产给你。
我就跟你说一句话,之后该怎么做你就应该明白了.
公证过的遗嘱是效力最大的,要变更公证过的遗嘱的唯一途径,就是新立一份遗嘱,之后再次进行公证,否则,任何遗嘱都无法和公证遗嘱相抗衡.
所以,你应该做什么,你明白了吧?
只要你兄弟不知道这条的,那么即使你父亲做出的新的遗嘱的,仍然是无法对抗98年那份的.
而且如果是你兄弟逼迫你父亲修改遗嘱的话,那么该行为无效.
遗嘱是可以修改的。公证遗嘱没写明是你出钱买房,所以要钱必须有其他证据或经你父亲确认。谁住这儿与遗嘱继承无关。
什么公证啊?
“单位退回款项”?那就是还没参加房改?单位退回款项那房不就是单位的了?要是参加完房改,那么按“集资总额”和“实交款”得出的“应交款”再补交给单位,房就是个人100%产权了,哪里来的“单位退回款项”?
当年的公证,和你后面提到的遗嘱公证是同一个工整吗?
什么都没说清楚,怎么回答你?
还有就是房产证上不是你的名字,你拿着也没用。除了民间黑人贷款,正式机构不会受理任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