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后,对方收取了押金,但押金收据没有盖公司章,对方不承认收到押金,如何处理?

2024-12-29 03:53:1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看你们是怎么付的钱,如果是汇款,电汇单上就有公司名称和帐号,如果是付的支票,拿走时应该有签字,而且如果你们当时把对方公司名称都填好了的话,他们也是抵赖不了的,因为银行也可以查.

但是,如果你们是付的现金,处理就会很麻烦.起诉个人或者是公司,那得根据你的判断,如果仅仅是财务个人的行为,你可以告知对方公司,让他们处理,但是一般这样的情况,没哪个财务会这样,多半是公司行为,你只有收集对你们有利的证据了.

看合同是怎么签定的,如果合同里写好了是需要付押金的,并且现在交易已经形成了,那么这对你们是有利的.

还有,即使收据没盖章,但是肯定写了公司名称了,如果你们知道当时是谁开的,要是走司法程序的话,应该可以申请鉴定笔迹吧,如果是那样,那边财务肯定是有责任的,所以最好也对他晓以利弊,省得让他给他们公司背黑锅.

财务手续是需要很谨慎的,以后真是应该多注意,特别是没长期合作的客户,越发应该谨慎啊

回答2:

无论是面试还是签订合同,对方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费用,这方面本来就是违法。起诉看他是不是法人组织,如果是就起诉公司

回答3:

不是律师,权当抛砖引玉!
押金条上有经手人签名吗?再结合你们公司的打款记录,应该就可以了。
直接起诉公司,胜算还是很大的!

回答4:

把签收人和公司一起起诉,签收人会想法证明是公司收的这笔钱的.

回答5:

比较麻烦!因为不知道开收据的人是不是其公司的人,即使是,没有以公司的名义所盖的公章,也最多说明是此人的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