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号是你们签订合同时编的具有一定规则的顺序号。
发票号是你向税务局领购发票,领购到的发票号码。你开具发票右上角的编号。
如果你们单位与订立合同的另一方协商,合同号按发票号来编,也是完全可以的。只是这样你们内部合同管理很不方便。因为不同批次领购的发票编号是随意的,不具有规律性。你查找合同编号时就看不出合同的特性与签订日期等特征。
建议不用这样书立合同,合同号码可以根据你公司的管理规范来定一个牌号顺序。商业发票号码是固定的,而且他可以作废,所以最好不要将发票号码和合同号码混在一起。
可以,按照你们喜欢和习惯的方式来做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