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首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
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你的情况只能属于第二种,那么接下来就要看你们单位有没有对无故旷工的
规定了。如果有,公司以你无故旷工多天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是成立的。
你提到你是请了假了,那么不属于无故旷工了。接下来就要证明你的
请假是得到批准的。你说通过E-mail的方式请假,是不是你们公司有这个规定
呢,如果有的话,那么你的请假方式是适当的。你发的电子邮件肯定还保留在你
的邮箱里吧,这个是个很重要的证据,因为每一封电子邮件都是由服务器记录发
送时间,用户自己是无法更改的。
但是,我注意到你并没有说公司是否批准你请假,这就有问题了,如果在
公司没有批准的情况下,你直接回去了,是属于无故旷工的。那么,公司也可以
解除跟你的合同。
公司有没有批假?批准了,仍以旷工为由辞退肯定是不合规的。但如果没有批准,那他就有理由辞退你。一般来说像结婚这种人生大事请假,按情理来讲都是允许的。没有一点人情味的公司不值得为它付出,早走早脱坑
支付2个月的工资进行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有参考价值请采纳)
我估计是你信件他们没收到吧,要不然为什么准假或不准假的通知也不告诉你呢?
如果对方确实没收到你的请假,把你当作旷工也是难免的了。
关键是这个公司批准你的请假没有 有没有邮件什么的
另外个人建议是
忘记这个公司 抓紧时间再就业
这个公司是垃圾公司 赔偿只是折磨你自己
新婚燕尔 不如放开心情度蜜月
新婚快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