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元
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转账结算起点为1000元。超过结算起点的货物采购、版面费支付等,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收款单位。其他确因特殊情况已由个人垫付的,必须按规定审批:一次性支出4000元以内的(含4000元),由结报科室负责人审批;4000元以上的经结报科室负责人初审后,由财务处分管处长审批。
转账结算(settlement bytransfer of account)亦称“非现金结算”、“划拨结算”,是指各单位发生的款项往来,不用现金结算,而是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付款人账户划转到收款人账户的货币收付行为,主要用于单位和单位之间因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拨所发生的款项收付。转账结算是货币结算的一种形式。可分为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两类。其特点是:在银行信用的基础上,以存款账户为条件,用银行信用收支代替现金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