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在澳洲登记结婚,现作为配偶移民澳洲,需要哪些材料?

2024-12-20 01: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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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配偶移民的申请人或其澳洲配偶需要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财产证明

① 需提供以双方名义购买房地产及其它资产或投资的证明

② 以双方名义向银行贷款的证明

③ 联合开办的银行帐户

④ 联合租住的房租证明

⑤ 以双方为受益人的遗嘱、人身保险或养老金证明

2、共同生活中家庭安排情况证明

① 家务的分担情况

② 对孩子的抚养及培养安排

③ 日常生活安排,包括吃饭、购物、家庭开支以及睡眠的安排

3、社会认可的证明

① 朋友亲戚证明其婚姻关系

② 朋友亲戚证明见到其以夫妻名义出现的经常性

③ 双方在一起时共同参加的各种社会活动的证明

④ 双方一起旅游、观光的证明

4、双方承诺的证明

① 结婚时间长久及双方认识长久的证明

② 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的证明

③ 双方在精神上、感情上的互相支持、依赖和承诺证明,例如往来信件、卡片等等

回答2:

婚姻同居类别申请
移民的途径有多种,其中以同居婚姻为理由申请是最直接、最简单和高效的方法,它以申请人与其担保人之间最亲密的关系(即同居和婚姻关系)为申请条件。这种方式看起来简单,但其中的法律条文、条款还是比较复杂的,而且由于这是一个简单直接的捷径,容易被某些人利用这一方式以达到获得永居的目的,故移民部门在审批此类签证时相当严格和慎重。所以,这一被认为是最简单的申请方法,换言之又是难度相当大的。
如何准备一份材料充实、详尽的申请,以便评审官员可迅速地信服申请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关系是真实持久的,是很关键的一步,同时也要求对现时政策条文有充分的了解,对文件的处理有高超的技巧和丰富的经验。1996年12月份设立了一种新的两年临时居留签证,此签证于澳洲境内申请的两年临时居留签证的性质相同。所有申请人需同时申请临时及永久居留签证,除非其关系已存在很久,申请人皆需以临时居留签证的法规来接受评估。一旦签证被批准,申请人便可前来澳洲。在最初申请后两年,申请人将再接受永久居留签证法规的评估。这意味着,假如关系破裂,持有临时居留签证者将无法取得永久居留权(除非其破裂原因属法规中的例外)。
在申请临时居留签证时,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由澳洲公民、永久居民及合格的新西兰公民为其担保,担保人至少18岁以上。
与担保人结婚,属合法且真实持久的关系,打算到澳洲后继续此关系。
在申请时打算与担保人结婚,在申请获批准时已结婚,且双方保持真实及持续的关系。
与担保人同居一年或以上,且保持真实及持续的关系。
与担保人一起生活或仅为暂时性分居。
作为配偶临时居留签证的担保人,还有哪些限制
担保人除以上条件外,还须符合另一条件,就是五年之内不可有两次成功的配偶担保。另外如果担保人之前已成功担保一名配偶,那么在五年内,他/她不可以再担保另一名新配偶。如果担保人以前是通过婚姻关系被担保而获得澳洲永久居留权的,后来婚姻破裂,此担保人另寻配偶,新条文限制这类人员五年内也不可以担保其新配偶。
只有当申请在符合了上述全部要求时,申请人才会获得两年临居签证。在两年临居期间申请人可以工作。从递交申请之日起两年之后,双方仍生活在一起或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可获永居签证。
申请人获永居签证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持续性地得到担保人的担保。
持有配偶临时居留签证。
仍与担保人保持真实及持续的关系,并且至少两年前已申请临时居留签证。
如与担保人的关系已中止,但若是由于家庭暴力、担保人死亡等原因造成关系中止,申请人仍有可能获取永居签证。
担保人条件
担保人必须是法律接受的担保人。通常必须至少在十八岁以上,如有需要,还必须提供经济担保。
一些婚姻同居类别申请问题

以配偶理由申请永居有二种方法,一种是在澳洲境外申请(Off-shore),另一种是在澳洲境内申请(On-shore)。
若申请人与担保人在澳洲境外结婚或同居,且申请人不在澳洲境内,那么申请可以在澳洲境外提出。若申请人已在澳洲并持有临时实质性签证,那么他们可以在澳洲结婚或同居,并在满足有关移民条例的情况下,在澳洲境内提出申请。当然这种情况下申请人也可选择在澳洲外递交申请。 不管申请人选择哪一种递交申请的方式,都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明与担保人关系真实性的材料,且获得的均为二年的配偶临时居留签证。二年后双方关系持续不变,并在担保人的继续担保下,获得永久居民签证。

签证过期者也是可以提出该类申请的,但在一般情况下申请人需离境,并在澳洲境外提出申请。但是若申请者能满足与担保人关系持续二年或以上,或有一名共同的子女且无任何境内拒签记录等有关条件,申请还是有可能在境内直接递交。

若申请人或担保人以前的婚姻尚未解决,但是根据移民条例只要他们在一起生活一年或一年以上,那么他们可以通过同居配偶的形式提出申请。这样不会构成重婚罪。
根据提出有关移民条例,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与担保人共同生活或仅为暂时分居,这意味著若分居是出于实际原因而非关系破裂,一样可以提出申请。

可能被怀疑婚姻或同居关系的真实性,其原因来自于:
申请人及其担保人在短时间内相识且/或住在一起。
与申请一起递交的文件证明相互矛盾。例如,双方会面及相识的时间及描述不同。
申请人或其担保人的移民历史令人怀疑。例如,申请人曾经申请移民澳洲或改变身份 但被拒绝。
申请人与其担保人年龄差距过大。
申请人与其担保人在文化上、宗教上或社会经济上的背景极大的差异。
有证据显示,其中一方通过金钱交易来获取此种关系。
那此按照传统安排婚事的人,可能只在极短的时间内认识对方。如果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相互了解有限是因为婚姻的性质,则需要由他们的朋友及家庭提供证据来证明婚姻关系的真实性,同时,亦需提供一些有关其婚姻传统的证据。
已存在的性关系并不意味著就会被视为真实及持续的关系,即使双方住在一起,一旦有证据显示他们的关系不会持久,则申请仍可能被驳回。
如果您的申请涉及以上的问题,在准备申请时需特别精心,最好有专业人士指点。

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如果移民局认为需要进一步证明申请人与其担保人之间关系的真实性,则会安排面试。面试通常是分开进行的。问题涉及双方的关系、家庭及日常生活。即使双方关系确为真实的,但也可能遇到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如你们昨天、上星期、上个月做了些什么事情等等)。大多数申请人及其配偶在面试时会感到紧张,加上问题出乎意料,往往会不知如何应答或仓促、随意地做出回答,而不能令移民官员满意,使审理的进展受到影响。所以,应付移民局的面试仍需专业人士的指导,对于面试中所可能提出的问题做好准备,以便面试时胸有成竹 ,应答自如。
最后祝你们永远幸福。

回答3:

如果你已经在澳大利亚登记结婚的话,你可以直接打电话到上海使馆,获取相关的信息,或者登陆他们的网站查询.工作人员会告诉你他们需要什么材料.他们的工作态度都很好的,你自己可以办理,不必把钱浪费在中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