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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4 04: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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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研究
摘要:
本文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所带来的公司治理问题。由于股权高度集中,加上缺乏外部约束,导致我国上市公司极易产生内部与外部的道德风险等问题。文章提出了改革建议。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代理理论;道德风险
公司治理结构是指公司董事会的结构与功能、董事长与管理者的权利与义务及相应的聘任、激励与监督方面的制度安排。在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中,公司决策具有不可测性,为将公司的利益通过公司的监管达到最大化或成本最小化,并能减少代理成本,对专业经理人的报酬设计是公司监管中的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只有这样,公司才能实现利润最大化。同时,通过专业经理人的经营使公司的经营达到最佳状况。所以,在专业经理人制度下,所有者必须设计一个最适合的激励机制,确保决策行为以所有者最大利益为前提。
目录:
一、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下产生的风险
二、 公司治理结构所衍生的问题
三、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改革措施

一、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下产生的风险

我国上市公司流通股份约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由于上市公司大多为国有企业,所以国家几乎控制了大部份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的经理层主要由地方政府指派。在这种公司治理结构中,从代理理论的角度而言,极易产生内部与外部的道德风险。

根据代理理论,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是委托人,经理层是代理人,委托人与代理人间由于代理人的行为或努力水平具有不可测性,所以代理关系中必须设计适当的激励机制,并利用额外信息或长期性重复考察的方式,来达到监督或降低代理成本的目的。在我国,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东实质上是真正的委托人,但由于股权所占比例过低,所以无法产生显著的监督力量。同时,由于公司经理层由地方政府依照行政级别指派,所指派官员不见得是公司所处产业的专业人才,因此并不是真正的专业经理人。在行政级别下,经理阶层的薪酬受到政府人事制度的限制,因此薪酬契约无法有效具备激励效果。从公开的财务信息看,由于披露内容仅限于一般性的信息公开披露规定,并未设计适当的“额外信息系统”,以有效考察或监督经理层的努力水平或决策能力。所以,上述环境加剧了上市公司经理层道德风险的发生,使我国上市公司经常出现一年绩优、二年绩平、三年亏损的现象。所以,我国上市公司在目前的股权结构下,极易产生道德风险,这些道德风险大致包括下列情形:

1.由于公司经理层由地方政府指派,所以经理层是否能稳定自己的地位,与该经理层和地
方政府之间的关系有关。所以,上市公司经理层与主管公司的地方政府官员间,可能会产生利益输送问题;同时,上市公司个体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输送(即关联交易)也是不可避免的道德风险行为。

2.公司经理层都不是股东。如果经理层从事贪污浪费等行为,并不损及个人本身的直接财富。所以,我国上市公司经理层在目前的股权结构下,极可能发生与内部管理有关的道德风险,也就是会利用职权之便,进行贪污浪费等道德风险行为。

3.公司经理层具有编制、选择公开财务信息公告时间、内容、格式的特权与信息优势。由于这些信息优势在股市中具有明显的股价效应,在经理层本身不炒股的情况下,会与独立第三者的“庄家”进行联合炒股行为。由于我国证券法规监管的能力与经验尚不足,所以庄家与公司经理层信息优势的合作往往有利。

二、公司治理结构所衍生的问题

在可能发生道德风险行为的情况下,导致信息不对称现象十分明显,股市缺乏投资者保护功能及监督公司营运绩效的市场机制,同时还衍生出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包括:

1.由于股权高度集中于政府部门,导致大股东操纵股东大会合法化。即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会利用高度集中的股权控制股东大会,利用股东大会的功能达到利己的目的。

2.大股东会操纵董事会。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高达 46.8%,其中董事会股权占公司总股本50%以上者达74.33%。显然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拥有绝对多数的股权,以致于股东可以轻易利用所拥有的股权来操纵董事会。

3.大股东操纵监事会。据统计资料显示,股东监事比例过半的上市公司占样本公司的 48.65%;职工监事比例过半的上市公司占样本公司的50%,所以我国上市公司的监事会主要控制在股东代表与职工代表手中,而股东代表绝大部分是大股东派出的监事;职工代表则由于在职务上属于经理级的下级,对董事会和经理阶层协助大股东移转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有所不便,以致使实际监督工作虚置化。

4.股票市场中市场机制的监督功能尽失,庄家行为盛行。在公司外部治理结构中,投资者通过股价与成交量来“投票”,从而对上市公司的管理产生监督功能。我国股市在目前的结构下,由于散户投资者仍占有较大比重,某些投资者会利用与上市公司间的关系坐庄,以致于产生以“庄家市场”为主的市场机制。

5.企业兼并困难,弱化了对上市公司的监督。由于上市公司的绝对控制权掌握在大股东手中,所以控股权是否转让的主动权也掌握在大股东手中,市场上的敌意收购根本无从进行。从现有的统计资料看,一是有些大股东并不拥有上市公司的绝对控制权,但我国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和第三大股东常常与第一大股东间具有关系人的关系,所以实际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仍然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二是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分为A股、B股、H股等三个种类,而这三个市场是相互独立的,迷样就增加了敌意兼并的机会成本。三是我国上市公司流通在外股权仅占总股本的三分之一,所以在二级市场收购成为具有绝对控制权的大股东根本不可能。四是大股东愿意转让股权,但可能因主管部门不批准而困难重重。在这些条件下,即使是资产重组往往也只是庄家炒作股价的题材之一而已,即便是成功地收购某一家上市公司,其最后结果往往是换汤不换药。

三、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改革措施

近年来,我国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重点在于控制和加强对控股股东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以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虽然,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和鼓励国有企业交叉持股无疑对解决股权高度集中所带来的公司治理问题有所帮助,但要真正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仍面临许多挑战。一是股权高度集中的事实不能改变,中小股东仍处于弱势地位。二是我国股票市场仍是一个散户为主的市场,机构投资者比重偏低,无法实现对上市公司的外部监督职能。三是独立董事能否发挥功能还有待时间的检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10年经验已经表明,仅仅关注公司治理结构,比如建立董事会、建立监事会,并不能有效解决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所存在的问题。四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需要整个资本市场的制度改革相配套,还需要相应的人力资源作为辅助,更需要彻底摆脱关系为基础价值取向。因此,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提出如下建议:

1.积极探索股权多元化的方式,扩大股权分散化的程度。集中的股权结构是产生道德风险的主要来源,除非信息非常具有效率,可充分监督上市公司经理层的决策,否则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很难提高。所以,必须通过股权多元化促进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进而通过市场机制寻找最合适的专业经理人才,通过适当的激励机制设计,确保公司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2.加强对股东权利的研究,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散户为主的市场结构下,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极为重要。应逐步建立和完善投资者保护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引进民事赔偿制度和团体诉讼以打击资本市场中的不法行为,同时提高对上市公司的外部监控。

3.提高公开披露信息的质量,提高信息的效率。为真正使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规范化和科学化,应扩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范围、缩短时间,采用现代化手段。传统的信息披露一般只包括财务会计信息,而按目前科学决策的要求,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财务会计状况等。为提高公开披露信息的质量,有必要改革我国现有的审计制度,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4.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增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与国际接轨和解决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内部人控制问题的一种有益尝试。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运行依据主要基于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在管理、聘用、职能、报酬等方面的规定还存在一定的缺陷,这导致大多数独立董事并不独立。因此,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还有待于有关制度在实施中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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