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碰巧我昨天看了CCTV12说了这个问题,父母的房子,在父母都过世之后,你们兄弟6人都是法定继承人,如果当初你们把继承权转让给你们的2姐了,而你们放弃了继承权之后房子应该属于你二姐的,当你二姐过世之后,那么她的两个孩子都是法定继承人,他们两个都有权利继承,按照法律来说你二姐的女儿不能一个人霸占房子。现在关键问题是当时你们在继承问题上,有没有放弃继承权,如果没有,只是短时间把房子借你二姐家住的话,那么房子的所有权还是属于你们6个人的,而现在你二姐的那1/6的所有权应该是她的两个孩子的。如果房产证是在你们其他5个人没放弃继承权的前提下(这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要是有遗嘱就得按遗嘱办)办理的,那么这是房产局的疏漏,只要能证明房子是您父母的,而你的二姐没有合法证据继承的话,那么房产证应该是无效的,应当重新审定,当然你们是一家人,这种事情最好是不要闹上法庭,大家一起协商是可以的,可以找律师进行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