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金融理论认为,金融包括投资和融资两个部分。只有投资权而没有融资权,个人或企业的金融权利是不完整的。
非正规金融的概念非常广泛,从个人借贷、企业间借贷、银背(中间人)借贷、合会、典当、商会融资、私募基金、钱庄、贸易融资等,在一些地方,甚至有通过当地的寺庙作平台进行融资。在我国的计划经济时代,这些融资方式往往贬称为地下金融或非法金融,现在则较为中性地称为民间金融。
现在,一般所谓的民间金融是指通过一定的金融中介进行的借贷活动,这些金融中介往往不被法律所认可,有的时候甚至是非法的,也不享受政府和法律在公平竞争和纠纷仲裁等方面的保护。一般而言,根据不同金融组织的制度的属性大致分为正规金融(Formal Credit)与非正规金融(Informal Credit),或者按照所有制形式区分为国有金融和非国有金融。正规金融是一种正规化的制度形式,如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它们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政策规范,接受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的监管,相应地,也得到相关法律和政策的保护。
金融的秘密
各类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含信用社,下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