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计算分析

2024-12-27 22: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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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扣除项目:
加计扣除(50+200)*120%=300W
可列支税金 60W
增值额=1000-300-60=640W
640*60%-300*35%=384-105=279W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六):根据条例第六条(五)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百分之二十的扣除。
补充:
1、50W的不是已经计算在内了吗?
2、我的计算方法是按照速算扣除的计算方法,后面的300×35%是速算扣除数。这个计算方法有点像个税的计算。
哦,对,一时大意,算错了,不好意思。

回答2:

补充,还有开发费用可以扣除,为(200+50)×10%=25

加计扣除为 (200+50+25)×20%=55

合计扣除 200+50+25+55+60=390